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在侦查阶段,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辅导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权利告知方面
1. 告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让犯罪嫌疑人明白他们有权保持沉默的权利,在我国表现为不得强迫自证其罪,避免因不了解这一权利而被诱供或被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例如,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能因为害怕而在讯问时轻易回答问题,律师告知沉默权即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后,他们能更好地权衡是否回答以及如何回答。例如,在一个刑事案件中,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就没有其他任何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此时就不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逮捕条件、起诉条件、判决有罪的条件。
2.解释强制措施相关权利
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规定。
如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律师会详细说明需要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后果。
再如,《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对于已经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或者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放释放证明。
二、案件情况分析方面
1. 了解案件事实
律师会与犯罪嫌疑人详细沟通案件发生的经过、背景等情况。比如某一案件中,律师会询问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及的人物、物品的特征、是否有同伙等具体细节,以便对案件有全面的认识。
2. 分析证据情况
帮助犯罪嫌疑人了解可能存在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对案件走向的影响。例如,在涉及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存在监控录像等证据,律师会分析该录像可能证明的内容,以及如何应对在录像中可能显示出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画面。在涉众型犯罪案件中,比照各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的证言、书证等,找到其中相互矛盾的地方为我为辩护所用。
此时如果没有律师介入,根本看不到卷宗材料;即便通过其他途径获知,非专业的人士根本不不清楚案件的全貌,无法对下一步辩护工作作出具体的预判和规划,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处境陷入被动的局面。
三、心理辅导方面
1. 减轻心理压力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心理状态都会比较差,会恐惧、无助、焦躁不安。律师会见则可以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安抚情绪,及时传达家人关怀,了解他目前的身体、生活状况和需求。
比如,在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能担心自己的名誉受损以及面临严重的刑罚,律师可以安慰他们,让他们以理性的态度面对案件。
再如,在被诬陷的案件中,首先应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与嫌疑人沟通时要保持尊重和理解的态度,向其解释诬陷案件的性质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强调诚实的重要性,鼓励他们说出真相。如果确实受到冤屈,也应告知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方法,如聘请律师、申请调查取证等。在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法规,保障程序正义。
2. 增强应对能力
教导犯罪嫌疑人如何在侦查机关的讯问等程序中保持冷静,理性回答问题。例如,提醒犯罪嫌疑人在回答问题时要避免情绪化的反应,按照事实准确表述,不要被讯问人员的态度所左右。在签字时核对是否是自己说的、写的再签字。否则将可能出现笔录被篡改的情况。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孤立无援、信息不对称,加之缺乏法律相关知识,因此,当事人对于自己将要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在面对强大的侦查机关的审讯时,也往往无所适从,很容易作出与事实不符、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一旦在侦查阶段被固定下来,即使后来当事人在其他的诉讼阶段想要把真实情况讲清楚,也常常会被视为翻供或认罪态度不好,反而使得以后的辩护、救济工作困难重重。
如果律师在这个时候能够及时地为其提供一些有针对性的帮助,告知犯罪嫌疑人其所享有的权利,就可以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如果你想好了需要请律师,或者还有疑问难以解开,就和黄云龙律师联系咨询吧。电话详见律师信息。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仅供交流学习。阅读、传播本文内容不以建立律师-委托人关系为目的。如您需要法律服务,欢迎与黄云龙律师13678777096联系。
【版权说明】本文所涉图文仅供交流学习,未经黄云龙授权,禁止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图文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 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昆明市盘龙区金尚俊发广场A座14楼
Copyright © 2016 www.hyl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