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案情简介: 2016年底,云南某县犯罪嫌疑人刀某被三名投资者控告涉嫌诈骗罪。
控告称:刀某通过某中介网络平台向债务人李某某等三人借款共计二百多万元,得到借款后,犯罪嫌疑人刀某否认借款事实、拒绝还款,已涉嫌诈骗。但实际上刀某从未通过该中介网络平台向任何债权人借款,更不存在借钱不还的事实和诈骗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刀某与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黄云龙律师取得联系后,委托黄律师处理此案。
辩护意见:经过云南大格律师事务所黄云龙律师辗转昆明、普洱,通过与昆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刑侦大队、普洱市公安局、普洱市某县公安局等相关办案机构协调、调取证据,同时向该中介网络平台取证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刀某被控告诈骗的案卷材料中,所谓“《借款合同》”中刀某的身份证件、签名等系他人通过网络拼接、模仿而成,系伪造。同时查明,犯罪嫌疑人刀某从未向李某某等三人借过钱。
综上,由于“《借款合同》”载明刀某的身份证明是伪造的,所签署的所谓刀某的签名也是伪造的,因此黄云龙律师认为,李某某等三人指控刀某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刀某不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辩护效果:通过与办案机关、李某某等人交涉,该案件得到解决,犯罪嫌疑人刀某涉嫌诈骗一案成功辩护,刀某涉嫌诈骗罪一案被撤销。
本案评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量刑方面,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在于: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账,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
本案属于典型的无罪辩护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刀某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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