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电话号码:0879-2855556
手机号码:13678777096
邮箱地址:yunlong_come@126.com
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新增/修订监察措施时限一览表
监察措施 | 适用情形 | 期 限 |
强制到案 | 一般情况 | 12小时 |
需管护或留置 | 24小时 | |
责令候查 | 最长期限 | 12个月 |
管护 | 一般情况 | 7日 |
特殊情况延长 | +1-3日 |
留置 | 一般情况 | 3个月 |
特殊情况延长 | +3个月 | |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经国监委批准 | +2个月 | |
省级以上监委调查,发现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监委批准或决定 | 重新计算一次留置期限 |
法律 | 重新计算时限情形 |
刑事诉讼法 | 第一百六十条(第一款)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
监察法 修正草案 |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省级以上监察机关在调查期间,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另有与留置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职务犯罪或者同种的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职务犯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批准或者决定,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一款的规定重新计算留置时间。留置时间重新计算以一次为限。 |
《监察法》修订要点“算式”
(监察Vs刑诉)
强制到案=拘传=12+12小时;
责令候查=取保候审=12个月;
管护=刑拘=7日+(1-3)日;
留置=3个月,留置plus=3+3个月;
留置pro=3+3+2个月;
留置pro MAX=(3+3)*2个月;
留置ultra=(3+3+2)*2个月;
可以采取禁闭措施:军队、公安、监委。
监察法(修正草案)新增调查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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