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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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给电信诈骗人员当翻译可能构成诈骗罪---云南刑事律师解析
2019年初,熟人阿北向阿东介绍一份境外翻译工作,月收入可达8万元,阿东觉得这是个赚钱的好机会,就答应前往。2019年6月,阿东到达目的地国,并来到由大辉管理的A别墅。大辉租用A别墅作为窝点,在别墅内主要从事电信诈骗活动,通过冒充医保局、公c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钱款。阿东到达后,主要负责别墅内所有翻译工作,同时负责机场接人、采买、协调当地事务等。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大辉团伙在A别墅内先后骗取110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50余万元。2019年12月包括阿东在内的大辉团伙被当地警方抓获并移交给中国警方。后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阿东犯诈骗罪。阿东辩称自己仅提供翻译服务并未真正实施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阿东明知大辉管理的别墅主要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其仍选择负责留下,并完全承接了该窝点的翻译、接人等事务性工作,故其应对参与期间该窝点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阿东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阿东非电信诈骗活动的直接实施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阿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六千元,并依法追缴阿东违法所得,发还相关被害人。
【法官说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本案中,阿东虽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但其明知道别墅内的人员从事的活动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存在犯罪的故意,仍为了赚钱而自愿提供翻译服务。阿东的行为系加入该犯罪集团并以实际行为为该集团持续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应当承担共犯的刑事责任。阿东参加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罚。实践中,“出境能够赚大钱”的宣传往往充满陷阱,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的,也会构成犯罪,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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