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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龙律师   云南刑事辩护黄云龙律师团队  [专注刑事辩护,因此我们更专业!]  一、团队介绍  黄云龙,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人。昆明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方向。现为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律师资格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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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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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367877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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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01201510505259

执业律所:云南中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地址1: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88号金尚国际A座14楼(白云路地铁站旁) 地址2:普洱市思茅区梅园路15号城市花园2-4号商铺(梅园路公交车站旁,城市花园门口向内20步右侧一楼,乘2路、8路公交车可到达)

法律法规

关于死缓期间减刑的问题----云南刑事律师

关于死缓期间减刑的问题----云南刑事律师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有判处死缓在2年以后执行死刑的案例。

由此可见,对于罪恶极大的犯罪分子,罪不至死的,还是可以判处死缓的,对其实行劳动改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两个,一是罪犯罪不至死,二是不是必须执行死刑的。我国实行这样的制度,也是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杀、慎杀”的具体体现。云南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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